為鼓勵具指標性廠商掌握關鍵技術/產品,以建構完整供應鏈體系,或引導業者建立整體系統解決方案供應者能量,以擴大整廠整案海外輸出,爭取國際商機,經濟部與科技部共同推動「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並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訂定「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申請須知(創新優化計畫)」,以補助方式協助廠商開發關鍵設備、材料及零組件,提供跨領域系統整合,發展整體解決方案。
一、申請資格 :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學術機構或法人機構共同提出申請。如為 2 家以上(含學術機構或法人機構)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公司提出申請(主導單位僅限企業)。
二、計畫範疇 :
1. 申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創新優化計畫)之產品或整體系統服務須具備市場潛力。
2. 開發產品者(如材料、零組件及設備等),其關鍵技術可超越目前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並可帶動上中下游廠商發展,提升自主能力,補足產業價值鏈缺口。
3. 開發整體系統解決方案者,應可以一產品一聯盟方式建立旗艦團隊,結合工程、產品、經驗、知識、服務及技術加值等,提供整廠整案輸出之開發,運用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與商業應用技術,整合業務行銷、前台服務與後台管理、通路佈建及顧客關係管理等,建立快速且有效滿足顧客之服務系統。
應備申請資料 :
1. 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 一式 4 份。
2. 計畫書一式 2 份。
3. 最近 3 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若為影本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4. 屬申請台法創新合作機制之企業,須另檢附台法創新合作申請表。
備註: 以上計畫資料來自官網內容 (請依當年度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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