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產業需求及政策發展方向,發展替代性的主流新興產業,鼓勵業者進行開發新興產品或服務,進而構築產業生態體系,經濟部與科技部共同推動「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並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訂定「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申請須知(新興育成計畫)」,以補助方式協助廠商自行或異業結合, 或運用學研前瞻科研成果,發展新興產業之產品或服務。
一、申請資格 :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學術機構或法人機構共同提出申請。如為 2 家以上(含學術機構或法人機構)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公司提出申請(主導單位僅限企業)。
二、計畫範疇 :
1. 申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新興育成計畫)之產品或服務須能因應產業需求及政策發展方向,發展替代性的主流新興產業,進而構築產業生態體系。
2. 每年度由經濟部(工業局)主動盤點推動項目之新興產業,廠商可針對所公告之產業,自行提出加速育成之構想規劃。
3. 計畫內涵應具新興產業形成與市場先導示範性。
應備申請資料 :
1. 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 一式 4 份。
2. 計畫書一式 2 份。
3. 最近 3 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若為影本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4. 屬申請台法創新合作機制之企業,須另檢附台法創新合作申請表。
備註: 以上計畫資料來自官網內容 (請依當年度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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