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優質創業環境,形塑台灣成為創業型社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新創事業獎」選拔活動,鼓勵青年、女性及熟齡創業者(50歲以上),發展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樹立成功典範 ,提振創業家精神,帶動國內創新創業之風氣,為經濟注入活水 。
一、參賽資格
成立五年內(民國103年6月1日(含)之後成立),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二、參賽標的
企業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流程或服務。
三、參賽組別
A.科技產業組 B.傳統產業組 C.知識服務業組 D.微型企業組
四、獎勵方式
1.獎項名額:4 組預計選出13 家獲獎企業,另增設3 項特別獎,包括「創業女傑」、「熟齡創業」及「評審特別獎」,頒發獎金、獎座及獎狀乙只。
2.獎金配置:經評審通過者獲頒獎座、獎狀及均分總獎金新臺幣240 萬元,以16 家為原則。
五、評選流程
經資格審通過後,共分初審及決審二階段,分別由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實地訪審以及最終決審。
1.4/1-6/1線上申請。
2.7月-8月初審(計畫書審查、實地訪視)。
3.8月底決審。
4.頒奬典禮、獲獎公告。
備註: 以上計畫資料來自官網內容 (請依當年度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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