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計畫說明
鼓勵企業投入基於機器學習、深度學習、類神經網路等AI演算法與模型,針對特定領域或通用領域,開發之AI創新技術應用方案,研發項目涵蓋AI核心技術、AI資訊系統及軟硬體整合解決方案等;且所開發之創新技術、系統或解決方案,須具備落地驗證場域及營運模式/商業模式規劃,且需成功取得客戶訂單。由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以下簡稱本署)依據「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以下稱本辦法),推動「DIGITAL+數位創新補助平台計畫-主題型計畫-AI領航推動計畫II」,透過補助形式協助並引導企業研發AI核心技術、AI資訊系統及軟硬體整合解決方案等,開發創新解決方案。
有關計畫申請及後續簽約、管考等行政作業流程,由本署委託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以下簡稱聯輔基金會)成立「DIGITAL+數位創新補助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計畫辦公室)協助推動。為配合計畫申請、審查及管考所需,茲將應備資格、應遵循事項、相關作業規定及資料等彙編成冊,俾利申請企業有所依循。
二、申請資格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案,如為2家以上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1家企業擔任主導企業提出申請,然單一企業或聯合提案時之主導企業須具備AI能量。申請之企業均應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
-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權益總計或權益總額)為正值。
-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 不得為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 AI能量係指企業須具備符合該次提案內容研發能量之AI專職人力,或具備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I類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機構」合格登錄證書。
三、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9月2日(一)下午5時截止。
四、補助範圍
- 由申請企業自行擇定1個類別,每一企業以1案主提案件為上限,送件完成後恕無法變更類別。
- 補助範疇所開發之技術不得僅為特定廠商量身訂做,須具備產業應用擴散性,同時須具備落地驗證場域、營運模式及商業模式規劃,且需成功取得客戶訂單,並鼓勵往國際輸出、取得國際訂單。
類別 |
說明 |
AI核心技術 |
nAI系統係指透過蒐集大量資料,利用機器學習或相關建立模型之演算法,進行感知、預測、決策、規劃、推論、溝通等模仿人類學習、思考及反應模式之技術。 n所開發核心技術為聚焦於提升模型學習、推論能力與安全,優化計算資源,強化模型與資料隱私保護,推動自主學習與自動化流程優化等具備資料隱私、可信任、可解釋性,且符合社會倫理影響及法律規範等之前瞻AI核心技術。 |
AI資訊系統及軟硬體整合解決方案 |
nAI系統在部署後可表現出適應性,能從所接收之輸入資訊,推論產出可能影響實體或虛擬環境之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等輸出結果。 n所開發創新應用技術聚焦於物聯網、行動設備、嵌入式系統、邊緣裝置或機器人等資訊系統與軟硬體整合解決方案。目的為整合先進的人工智慧演算法、框架及軟體應用,實現對於大數據的快速處理和決策、系統自主學習或應用內容生成,並確保設備間通訊協議、系統整合及協同工作效率優化。 n藉此協助產業導入AI升級,並推動社會向更智慧、更便捷且具備資料隱私、可信任、可解釋性,且符合社會倫理影響及法律規範等之未來應用場景。 |